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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8号)核准,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23,64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999,978.7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795,239.5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7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126号),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注1: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和2021年2月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增加投资规模的议案》,决定对“自有品牌营销渠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结构可以进行调整并增加投资规模。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载于2021年1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增加投资规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5)。
“自有品牌营销渠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9,4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188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21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有:服装仓储物流中心(嘉欣丝绸工业园8#厂房)、搭建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和新零售营销推广投入等,项目原预计建设完成的时间为2024年2月6日,后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5年10月31日,项目实际建设投入6,535.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059.13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资金转出时将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其中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合计1,407.21万元。
项目建设的仓储物流中心已竣工验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仓储物流管理系统调试完毕后经过3个月左右的试运行已趋于稳定、高效,能够较好地满足“双十一”活动发货高峰的发货需求;新零售营销推广投入方面,公司依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经营销售的策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后期零星投入将使用自有资金实施。综上,“自有品牌营销渠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具备结项的条件。
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设计优化、公开对外招标和价格谈判等措施,项目投入成本大幅度降低,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部分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截至本事项审议通过日尚未到达付款节点,部分合同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在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将继续按约支付合同款项,在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鉴于公司“自有品牌营销渠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59.13万元(具体节余金额可能受到项目尾款支付以及最终结转时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影响,实施时将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
(四)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鉴于“自有品牌营销渠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建设完成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当前真实的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嘉欣丝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嘉欣丝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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